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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锡林郭勒盟民营经济发展报告
2007-07-22 17:02:00
〖发布日期:2007-07-22〗〖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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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4年是锡林郭勒盟改革开放和经济转型取得显著成绩的一年。一年来,在盟委、行署的正确领导下,全盟各地、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牢固树立和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把发展民营经济摆上重要议事日程,采取一系列优惠政策措施,大力支持和积极引导民营企业发展,进一步优化民营经济的发展环境,加大招商引资力度,不断提高服务水平,我盟民营经济保持了持续快速发展态势。民营经济在促进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作用日前益明显,已经成为锡盟社会生产力发展和建立和谐社会的重要力量。
  一、2004年锡盟民营经济发展状况
  2004年,锡盟各地相继出行一系列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加大对投资软硬环境的建设和治理,各地有关部门认真转变工作作风,增强服务意识,促进了民营经济的快速发展。
  从数量上看:2004年末,全盟个体工商户16651户,私营企业达到1009户,其中上规模民营企业125户。
  从注册资金来看,2004年末,全盟个体工商户总注册资金为30145万元,户均达到1.8万元。(自治区户均1.96万)。私营企业注册资71175万元,户均达到75.4万元。(自治区户均139万元)
  从就业情况看:2004年末,全盟个体工商户从业人员29016人,户均从业人员1.75人(自治区户均1.76人),全盟私营企业固定员工人数10594人,户均10.5人。(自治区户均14.34人)
  从行业上分布看,个体工商户从事第一产业28户,第二产业1147户(其中采矿业47户,制造业1093户,建筑业5户),第三产业15476户(其中交通运输仓储业539户,批发零售餐饮业9054户,居民服务和其它服务业2262户);私营企业,从事第一产业49户,第二产业376户(其中采矿业42户,制造业292户,建筑业32户),从事第三产业784户(其中交通运输服务业35户,批发零售餐饮342户居民服务和其它服务业82户)。
  从企业类型看:全盟1009户企业,独资企业占446户,占25.8%,有限责任公司718户,占71.2%,合伙企业30户,占3%。其中有限责任公司是主要形式。
  从经营成果上看:民营企业第二产业实现增加值达42.11亿元,占全盟的67.3%,比上年增长33.1%,第三产业实现增加值达14.84亿元,占全盟的38.6%,同比增长22.5%,实现社会商品零售总额达40.15亿元,占全盟的95.1%,同比增长19.1%,非公经济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完成33.6亿元,占全盟的33.9%。
        二、锡盟民营经济发展的主要特点
        1、个体私营经济主要分布在第三产业。2004年末,个体工商业从事第三产业的户数为15476户,占个体工商户总户数的92.9%。私营企业从事第三产业784户,占私营企业总户数的77  %。
        2、城镇个体工商业和私营企业发展快于农村牧区,随着城镇化战略的实施,城镇个体私营企业迅速发展,到2005年上半年,全盟私营企业达到1194户,其中城镇1105户,占92.5%,个体工商户2005年上半年达到18640户,其中城镇16148户,占86.6%。
        3、从业人员素质逐步提高。党的十五大以后,一批党政机关     干部,技术人员,国有集体企业中的管理骨干以及下岗职工中懂技术管理的有生力量加入了非民营经济队伍,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者的素质,管理水平和经营能力得到明显提高,自身的价值逐步得到社会各界的认同。政治地位和社会地位逐步提高。目前,民营企业家担任盟政协委员的有13人,盟工商联副会长的有21人。在各旗县担任政协委员的有101人,担任人大代表有32人,工商联副会长有35人。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得到了加强,据不完全统计,民营企业现有党员528人,约占从业人员的6%,民营企业中建立党的基层支部62个。个体工商户中共有党员512人。有总支1个,支部3个。
        三、锡盟民营经济的作用与贡献
        2004年,锡盟民营经济继续保持快速发展态势,成为推动锡盟经济增长的重要力量,在全面建设了小康社会和现代化进程中发挥了作用。
        1、民营经济对全盟经济发展的贡献。2004年,民营经济(不包括民营一产)实现地区生产总值56.95亿,占全盟的42.6%。在旗县区中,民营经济占地区生产总值超过50%的有:二连(78%)、东乌旗(70.5%)、西乌旗(65%)、太旗(57.6%)、其它旗县市也都超过了25%。
2、民营经济是新增就业的主渠道,是构建和谐社会,保持社会稳定的重要力量。民营经济的快速发展,提供了大量的就业岗位,消化了大批国有集体企业结构调整中分流出的富余人员。以信农村剩余劳动力和社会新增劳动力,缓解了社会就业的压力,促进了社会稳定。2004年末,全盟新增就业量14800人,其中民营经济吸纳就业9916人,占全盟新增就业量的67%。全盟154个再就业基地全部为民营企业。民营企业还广泛参加赈灾,集资办学,资助贫困学生上学等光彩事业活动。如西乌旗民营企业在支援地方教育城镇建设、希望工程、抗震救灾等社会公益活动捐资130万元。东乌旗在地震期间捐款19.92万元,太旗昌源公司向养殖小区捐助饲料折款22.4万元,锡市地区许多企业参与了经常性捐助活动和资助贫困生活动。
3、民营经济是地方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据不完全统计,各地个体私营企业纳税占当地比例为:西苏占当地财政45%、东苏占当地财政收入14%、东乌旗占当地财政收入31%、太旗占当地财政收入36%、阿旗27.8%,据测算,全盟民营经济缴纳税金达3.7亿元。
4、固定资产投资保持增长势头。2004年,全盟完成固定资产投资99.3亿元,同比增加88.3%,其中非公有制社会固定资产投资33.6亿元,占33.9%。
5、民营经济在对外贸易中扮演重要角色。2004年,全盟进出口总额43718美元,其中民营企业外贸业86户进出口总额35456万美元,占81.1%,同比增加51.2%。
6、民营经济已成为开发区、工业园区建设的主要力量,以苏尼特右旗朱日和工业区为例:目前该区投资和在建的各类生产企业22家,其中民营企业21家,从业人员近2000人,2004年朱日和工业园区累计实现现价工业产值24858万元,同比增长74%。实现产品销售收入水平5806万元,同比增长23%,实现工业增加值9943万元,同比增长74%。各类企业共上缴税金2265.7万元。
7、民营经济对繁荣市场、满足人民生产生活需求做出了贡献,2004年,全盟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42.21亿元。其中民营经济40.15亿元。占95.1%。同比增长19.1%。
8、民营经济在加快农牧业产业化中发挥了重要作用。2004年全盟有产业化龙头企业16个。其中自治区级以上的10个。依托锡盟丰富的资源,草原伊盛、乌珠穆沁羊业、西乌旗沁绿、博日都饲料、太旗京北蔬菜市场、多伦永白淀粉厂等一批产业化龙头企业在带动牧民脱贫致富中起到了重要作用。促进了农牧业的发展。以西乌旗沁绿公司为例,02年以来,该公司以利益共享,降低风险的机制使牧户会员每只羊增值16元,使1000多牧户家庭直接受益。04年该公司为贯彻盟旗两级党委扩大会议精神,加快产业化发展步伐,使肉食品加工协会会员数由03年的1100户增加到3800户。
四、锡盟民营经济发展过程中的存在的问题
1、融资困难。锡盟民营经济起步晚,多数个休户和私营企业主要靠自身积累发展,随着市场化进程的加快,民营经济规模扩张的动力大增强。单纯靠企业内部积累已难以满足企业扩大再生产的要求,资金不足的问题日益突出。而银行对民营企业贷款时,不同程度地存在着所有制的歧视;信贷管理制度单一,贷款审批权过于集中和审批环节过多,影响了贷款发放,同时担保体系不建全,不完善。
2、政府部门监管不规范。有的地方政府部门行政干预过多,职能交叉多头管理,政府部门管了许多管不好,管不了的事,增大了民营企业的“非经营成本”。“吃拿卡要”“三乱”,以罚代管的现象时有发生。民间投资环境,创业环境仍需大力改善;对民营经济市场准入限制过多,待遇不公平,一些行政审批缺乏科学依据或严重滞后,执行随意性扩大。此外,在土地征用、人才引进,信息获取,股份制改造、户籍管理等方面,民营企业均存在着比其它类型企业待遇低的问题。
3、人才资源开发严重滞后。目前在民营企业能够让人才特别是优秀中青年人才脱颖而出的制度环境尚未形成,各种体制和机制上的限制尚未完全打破,诸如职称评定、社会保障制度、各类奖励制度以及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人才分类制度尚未从整体解决。民营企业自身也存在不重视人才的问题,一些高级管理人才和技术人才得不到应有的尊重,导至人才外流,形成创业无人抢人才,管理不当走人才,发展壮大无人才的怪现象,严重影响企业发展的后劲。
4、民营企业经营管理不规范。一些民营企业经营规模不大,产品档次不高,营销方式落后,科技含量低,生产经营不稳定,由于缺乏对市场的科学判断,投资具有一定的盲目性,造成产品结构趋同,低层次恶性竞争。目前,锡盟民营企业产权具有明显的血缘和地缘关系,管理上具有家庭化、家族化的现象,缺乏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科学规范、现代化的管理制度和方法,一些民营企业仍然使用过去家长制,作坊制的管理模式,一人说了算,发展靠运气,一些按公司法组建的企业也多是一些兄弟、父子、夫妻、好友出资设立的,产权制度落后,内部产权界限模糊,离现代企业制度相差甚远。
5、少数民营企业法制观念淡薄。一些民营企业为了追求暴利,往往在竞争中采取不正当手段,诚信差,搞假冒伪劣,偷税漏税等。在保障职工合法权益问题方面还存在很多问题,有些企业不签订劳动合同,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养老、医疗、工伤保险,有的企业还拖欠、克扣职工工资,有的企业劳动条件差,忽视劳动保护和安全设施建设;有些企业劳资关系不协调,未形成企业家与职工的平等关系,职工在企业中的自主权利得不到保障。另外,社会上还存在着不少无照经营行为。
6、民营经济会计制度不健全。目前,民营经济统计数据分散,难以全面反映民营经济的运行情况,影响政府对经济结构和产业结构的调整,这种情况的存在,既不利于税收征管,容易造成税赋不公平,同时,由于民营企业基本情况统计不准和从业人员经常处于流动之中,影响了有关部门的监管。
7、工商联的商会职能作用没有得到充分发挥,在一些地方,当地党委、政府对工商联工作重视程度不够,工商联人员少,经费少,办公条件差。许多工作不能正常的开展,特别是在积极参与政府中心工作。贯彻党委政府意图,议政建言方面存在问题,在行业管理上,由于多数工商联未被授权为行业协会、商会的主管单位,因而发展民间行业协会、商会存在一定困难,已组建的行业协会、商会,自律作用不明显,有待于加强指导,进一步规范和提高。
五、加快发展锡盟民营经济的建议
1、进一步解放思想,统一认识转变观念,牢固树立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引导民营经济发展的思想。
解放思想,统一认识是发展民营经济的首要问题。应该认识到,发展民营经济是由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决定的,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民营经济是我国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重要经济成分。他与公有制一样肩负着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所要完成的现代化建设的历史任务,民营企业家是我国工人,农民和知识分子在市场经济中分化、流动的产物。他们不是我国原工商业者的自然延续,更不是社会主义的异已力量,他们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建设者,是我国经济建设和社会稳定的积极力量。在坚持发展公有制的同时,要理直气壮和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和引导民营经济的发展。不能将发展民营经济与支持私有化划等号,不能认为发展民营经济必然导致两极分化,不能用财富的多少来衡量政治上的先进和落后,更不能用国有经济的比重多少来衡量社会主义的性质和改革的成败。当前,最重要的学习、宣传好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四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好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和上级党委、政府出台的一系列扶持民营经济发展的措施。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各级党委、政府的精神上来,实现思想解放,推动民营经济更快地发展。
2、加强对民营经济发展的引导和对民营企业家的教育
要把民营经济的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发展计划,根据国家的经济政策和产业政策,加强对民营经济的产业方向引导,把其纳入国民经济良性循环地体系中;鼓励民营企业采取租赁、承包、联营、并购等形式参与国有产权制度改革,实现优势互补;引导民营经济适应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在国有经济退出的领域中发挥积极作用。鼓励引导下岗职工自谋职业,自主创业。引导民营经济与西部大开发、农村牧区产业结构调整,工业化,小城镇建设以及农牧民脱贫致富结合起来,并引导民营企业通过开发海外市场参与国际竞争。要根据我盟实际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引导民营企业发展以社会效益为中心,实行大中小并举,总量扩张与质量提高并举的方针,引导民营企业不断提高自身素质。要教育民营经济从业人员加强学习不断提高自身文化水平,科技水平和管理能力,把握好市场定位,通过技术开发,技术引进,技术改造,推进智力、科技和产品的开发,通过更新设备,引进技术和工艺,提高产品的附加值和科技含量,摆脱低水平重复建设的情况。要加强对民营经济的创业指导,引导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建立必要的企业产权制度和治理结构,积极引进经营人才、管理人才和技术人才,促进其管理上水平,经营上规模,产品上档次。加强民营企业的党建工作,使具备条件的私营企业尽快建立和完善党的基层组织,发挥党的基层组织在民营企业中的政治核心作用。加强对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思想政治工作开展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教育以及社会主义,爱国主义,法制和职业道德教育,提倡爱国、敬业、诚信、守法、贡献,讲究职业道德,诚信自律,合法经营,依法纳税,重点培养一支拥护党的领导,能够与党长期合作,在同行中有一定经济实力和影响力,热心公益事业,先富带后富的积极分子队伍,选拔那些经过长期考验,坚决跟党走的代表人士,进入人大、政协,到工商联、青联、妇联等群众团组织中任职,引导民营企业向三个结合的方向发展。
3、采取有效措施,努力营造有利于各类市场主体公平、有序竞争的良好环境
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全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按照对各种所有制一视同仁,同等对待的原则,对现有的政策法规进行系统清理。对不符合市场经济要求,不符合政府职能转变以及对民营经济不公平的规定,坚决予以废止和修正,扫清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性障碍。除必须由国家垄断经营和关系到国家安全的行业外,其它领域全面向民营企业开放。简化登记审批程序,降低市场准入的资金要求,对法人企业注册资金允许分步到位,对非法人企业的资金改为认缴制。对各类行政性审批和收费主体,项目,标准逐步进行清理,对地方和部门越权立项的收费坚决取消。在民营企业中推行明白卡制度,增加收费的透明度。加强收费行为的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按照国务院减轻企业负担部际联合会议精神,切实从八个方面对向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企业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等行为进行重拳治理,建立三乱举报制度,对“三乱”行为,坚决予以查处。
4、切实转变政府职能,依法监管,强化服务
要规范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的经营行为,以查处制假售假行为、净化市场环境,维护市场秩序为核心,对与人民生活密切相关的餐饮业、商业、食品加工等行业加强监管,打击和查处制假售假,以次充好,劣质服务,合同欺诈等经济违法行为。确保市场交易符合自愿、平等、公平和诚信的原则,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加强税收宣传教育,提高依法纳税的意识;完善税收征管办法,加强对偷漏国家税收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严肃查处,偷税、漏税以及骗税等各类违法活动。同时积极开展群众协护税工作。对那些技术落后,质量低劣,污染环境,浪费资源,以及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民营企业,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坚决予以关闭。支持建立以包括市场准入,资金融通,信用担保,技术支持,管理咨询,信息共享,市场开拓和人才培训等内容的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在信息资源开发,政策信息批露,建立信息数据库等方面为民营企业提供服务。并给予必要的资金及政策扶持。
5、切实解决民营经济发展融资难的问题,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
各金融机构应按效益原则配置资金,放宽抵押担保条件,逐步提高民营经济的信贷比例。要进一步放宽对贷款利率的控制,尽早实现利率的市场化;调动国有商业银行增加对民营企业贷款的积极性。城市合作银行和农村信用社要以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等民营经济为主要服务对象。构建完善融资服务体系,要扩大中小型企业直接融资的渠道,指导、推进和规范中小企业通过合资、合作、产权出让等方式利用国内外资金。要尽快完善以民营企业特别是科技型中小企业为主要服务对象的信用担保体系建设。建立市场主体的信用档案和信用指标体系,将企业的经营情况,守信情况和违法情况作为经济户口管理的主要内容。充分发挥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中心和作用,对现有的担保中心,要加大政府扶持力度,并动员企业入股,壮大担保实力。倡导重合同守信用活动,推动全社会诚实守信的社会风气。
6、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加强劳动保障工作,维护企业员工的合法权益
加强对民营企业的职业安全和职业卫生的监察,督促企业加强劳动保护,建立安全生产规程,切实改善劳动条件,纠正危害和潜在危害职工安全和健康的生产行为。要采取有效措施,坚决制止侵权职工人身权利的事件,大力推行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的企业用工制度。保障民营企业员工的权益。加快工会建立步伐,充分发挥工会在保护职工合法权益方面的作用,形成劳动关系的协调机制。要逐步将民营从业人员纳入基本养老的覆盖范围,按照实际情况为其提供简便的和低标准的养老保险。对吸纳就业困难群体的民营企业可实行优惠政策。要注意解决好下岗职工、农村劳动力等流动人口养老保险的转移和后续工作,积极推动民营企业主及员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
7、加强民营经济的统计工作
为了完整准确地反映出我盟所有制经济结构的现状,建议采取两种可行的指标,即对纯自然人投资设立的个体工商户独资企业,合资企业和有限责任公司,作为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分别统计,对自然人控股(含绝对控股,相对控股和协议控股)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自然人做发起人的股份有限公司,可按私营企业统计。对私人参股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应统计出私人参股的企业总数,同时按私人资本所占比重,计算其应占的经济总量。
8、加强商会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工商联的助手作用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不断完善,非公有制经济的快速发展,工商联的作用越来越重要。根据自治区党委内党办(2003)10号文件精神,各级党委、政府要加强对工商联工作的领导,大力支持工商联认真履行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赋予的各项职能。同时也要切实解决旗县市工商联人员编制和经费问题,不断改善其工作和生活条件。各级工商联组织要紧紧围绕党委和政府的中心工作,结合自力特点,努力构筑商会服务平台,积极探索商会管理和经济服务的有效途径,大力支持发展民营企业为主的各类行业商会、协会等自律性组织,营造良好的服务环境。树立服务立会、服务兴会的思想,帮助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充分发挥工商联在政府管理非公有制企业方面的助手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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