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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服务】多伦县成功调解企业纠纷优秀案例(三)

< 返回 信息来源:锡盟工商联经济部 发布日期:2023-05-09

 导语:商会人民调解是人民调解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工商联和司法行政机关加强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机制建设的重要实践,对于推进商会改革和自身建设,拓展人民调解工作领域,构筑和谐有序的劳动关系,提升商会服务能力,促进商会调解规范化、法治化发展,为非公有制企业营造良好发展环境具有重要意义。现发布我盟商会人民调解工作优秀案例,供学习参考。

调解情况:

2021年7月,申请人天津某公司诉被申请人内蒙古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由多伦县人民法院诉调对接中心组织调解。案件概况:申请人、被申请人签订《供货框架协议》,申请人为被申请人及时提供协议要求的MTP汽油抑制剂产品。依照《供货框架协议》约定,申请人向被申请人提供了相应的产品,但被申请人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结款义务。

案件分析:

该案件诉讼标的额165万元,被申请人迟迟未给付欠款。因双方距离较远、均对事实持有争议,且还款日期一直无法达成一致意见,以致双方长时间无法达成和解协议。诉调对接中心工作人员在征求完当事人的意见后,为其开通“绿色”处理通道,优先进行诉前调解,并委派经验丰富的调解员为双方企业进行调解。调解员先是耐心倾听申请人的诉讼请求、事实及理由,了解双方的调解意见,再向双方深入详细的了解案件争议,因案制宜,之后向被申请人宣讲合同法等相关规定,站在专业角度耐心地与双方进行沟通,释法明理,指出拖欠货款行为的后果,晓之以理,动之以情,明之以法。调解过程中,调解员根据情况不断调整调解方案,最终促使双方达成一致意向,书记员当场制作调解协议:被申请人分期偿还货款,如有一期未按时履行,则申请人可就剩余全部款项申请执行。为了使调解协议具有强制执行力,调解员引导双方当事人申请对该调解协议的效力进行司法确认。

启示思考:

抓住案件重点,巧妙息纷止争。案件的不同,调解工作的处理步骤是不一样的,有针对性的进行处理,是提高纠纷解决效率、纠纷解决成功率的重要前提。故此,我认为案件的处理需从其背景缘由出发,从源头上了解案件性质,进而进行有针对性的部署与指导。如上述案件中,被申请人并不是故意拖欠货款,其有偿还意向,但是困于实际情况而拖欠。因此调解过程中应向申请人讲清情况,在申请人可接受的范围内,帮助被申请人延长还款时间,以减轻还款压力,促成纠纷调解。如遇到被申请人恶意拖欠欠款,则需对其进行释法明理,讲明利害关系,维护法律权威及申请人合法权益。

注重心理干预,从群众实质情绪上出发。纠纷的产生对于当事人在心理上和情感都产生了不良的影响。随着不良情绪的日积月累,当事人之间的矛盾也将日益加深,其纠纷的解决也将日渐困难,更有甚者还将引起矛盾激化,演变成暴力性事件。故此作为基层司法工作者,我们注重对每个案件当事人的心理干预,从案件受理那一刻起,就对其心理进行评估,以尽责耐心的态度为他们疏导混乱的情绪,从而能够让他们在一个公平公正自愿的环境下解决双方之间的矛盾,达成彼此间能够信服的和解协议。如我部门受理的个别案件中,实质上并没有多大矛盾,但当事人经常在调解过程中就“恶语相加”,甚至要“拳脚相向”,究其原因无非就是“咽不下这口气”,对于此类案件,调解员就更需注重心理疏导,关注双方情绪堵点,不止要释法明理,更要晓之以情,运用合理心理干预的方法,为他们创造出彼此可以交流谈话的机会,安抚当事人间的情绪,从而促使矛盾的顺利解决。(盟工商联经济部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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