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锡盟工商联工作职责
锡盟工商联(总商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上级党委、政府和全盟有关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政策;参与全盟政治、经济、社会事务等重大问题决策的政治协商,发挥民主监督作用。
(二)开展理想信念教育,引导非公有制经济人士自觉做爱国敬业、守法经营、创业创新、回报社会的表率和践行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的典范;宣传表彰先进典型,培养优秀企业家队伍。
(三)负责规模以上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引导企业建立工会等群团组织,并为其开展活动、发挥作用提供必要条件,加强企业文化建设。
(四)搭建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反映诉求平台,为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提供政策咨询、信息、法律、投融资、技术、人才等方面服务;承担政府和有关部门委托的第三方评估等事项。
(五)加强与各地工商界的联系,协助各级政府开展招商引资活动,组织非公有制企业参与实施区域协调发展战略,促进经贸合作交流。
(六)对地方工商联和所属商(协)会进行指导、引导和服务,推动组织规范化建设。
(七)协调非公有制企业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参与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帮助非公有制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依法维护合法权益。
(八)负责全盟民营经济发展专项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九)依法加强会产管理、经营和保护。
(十)履行相关法律法规赋予的权力和责任。
(十一)完成盟委交办的其他任务。